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要由单位代理人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温馨提示:如单位的缴存方式为银行托收的,办理后获取《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住房公积金托收结算说明》,再到单位委托付款银行进行委托授权。
属国家机关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属事业单位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属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网厅操作流程
新成立的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能通过数据联网获取企业注册信息且尚未在中心建立过缴存关系的,可由工商注册时填报的公积金代理人本人,通过单位网厅“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界面中部分数据已通过联网获取,联网获取的部分数据已设定置灰不得变更,如有异议的,请至中心柜面处理,未置灰栏目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正填报。
其中“公积金缴存地”选择今后方便办理业务的中心,一般情况下按单位所在地所属区域选择,铁路系统的企业请选择铁路分中心。
填写完成且通过系统核验的,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注意事项:业务办理完成后,“缴存方式”选择“托收”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事项至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缴存登记查询”的详情页面,打印银行委托付款授权书。
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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