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数字

杭州各阶段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缴费情况表

经适房购入时间
交易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案例
备注
2001年2月5日前
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缴纳标准(一级:600元/平;二级:500元/平;三级:400元/平;四级:300元/平;五级:200元/平;六级:100元/平;七级:100元/平;六级:80元/平;八级:50元/平;)
一套三塘沁园70平方米的房子,总楼层为7楼,分摊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5级土地,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大概在2000元左右。
与目前周边房价无关,只与房源面积和土地等级有关
2001年2月5日至2003年3月31日
物价局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之间的差价
2002年的万事利公寓,商品房基准价格为2950元/平,经适房价格为2550元/平,价差400元/平米,一套70方房源需缴纳28000元
与目前周边房价无关,只与当时物价局核准的价差有关
2003年3月31日后至2004年9月1日
按照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间的差价
与第二条的案例类似,2003年购入经济适用房3000元/平方米,当时周边商品房4000元/平方米,则70方经济适用房需缴纳70000
与目前周边房价无关,与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价差有关
2004年9月1日后
评估价与当时购买价之间差额的55%
蓝桥名苑三期经适房价格为6000元/平,周边售价约为15000元/平,若以此价格出售,70方需缴纳70*(15000元/平-6000元/平)*55%-原先的税费,约为346500元
与周边房价有关,差价55%上缴

为什么以2004年9月1日作为新老分界点更多>>

  • 杭州为什么选择2004年9月1日为分界点,对不同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执行双重标准?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时间节点,正好是经济适用房新老政策的过渡节点,以此为分界,可以最大程度上平衡不同时期购房人的利益。
        杭州刚推出经济适用房时,其价格并没有像现在这样,有明显的价格优越性。以近江家园为例,早在2000年进行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时,其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小区周边同类型的商品住宅价格,不足4000元/平方米。因此,其价格优势并不显著。
        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经济适用房和其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差异越来越大。以都市水乡小区为例,2006年开盘的时候,经济适用房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而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已经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
        。因此,此次杭州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原则,启动经济适用房交易,体现了尊重历史沿革、兼顾相对公平的思路。

经适房与市场售价最大相差17000元/平方米更多>>

  • 资料显示,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丁桥、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区域。丁桥是杭州大型居住区之一,区域内商业生活氛围已比较成熟。这里除了部分商品房项目外,汇集了大唐苑、长睦苑、后珠家苑、丁桥家苑、丁桥景园、农港苑、阳光逸城、北城铭苑、北城枫景园和久睦苑等10多个保障房项目。
        下沙是杭州三大副城之一,这里有全省最大的大学城,有保存完好的生态湿地,生活氛围日益成熟。目前在下沙建有铭和苑、景冉佳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三墩近几年发展很快,古墩路延伸段已通车,区域附近商业配套繁华,有城西银泰、沃尔玛等大型购物场所。目前三墩有墩莳家园、都市水乡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目前,丁桥板块商品房售价基本在12000-13000元/平方米;九堡板块售价基本在17000-20000元/平方米;三墩板块售价在18000元/平方米左右。
        按经济适用房3000元/平左右的售价,板块价差最高的达到17000元/平方米。

杭州经济适用房政策变迁

刚好2004年9月1日买的房,怎么算?更多>>

  • 要按2004年9月1日后购买的经适房来执行。也就是说,需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适房的现价,谁来评估?更多>>

  • 对现有经适房价格的评估,将会由杭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经市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如果想上市交易,购房人首先必须按照最近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计算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至于是分片区批量评估还是单套评估,物价部门表示具体方式还在制定中

新政适用萧山区的经适房吗?更多>>

  • 经适房新政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更多>>

  • 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杭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资料办理经适房土地变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自土地收益等价款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

买了经适房后又买了商品房经适房会被强制回购吗?更多>>

  • 从新政实施后,购买经适房未满5年,再购买商品房的话,经适房是要被强制回购的,但如果经适房是在新政实施前购买的,则不会。

经适房强制回购是怎么执行的?更多>>

  • 新政之后购买了经适房,未满5年又购买商品房的话,住保房管部门会从买卖合同网签开始监控,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在买商品房时合同是签不了的。另外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保房管部门也会进行信息联网查询,如果发现之前已购经适房,且未满5年的家庭,将暂停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

增加了二手房的上市量与商品房的需求量 更多>>

经适房使区域性供求关系发生改变

在对杭州楼市的影响方面,章惠芳认为,一方面经适房的上市会增加二手房的上市量。“这部分经适房房源流向市场后,会使区域性的供求关系发生一定的改变。举个例子,如果原先三墩、丁桥的经济适用房较多,那么这部分房源的入市,会使这些区域原有的二手房价格略微下降。同时,一些地段较好的经适房房源将会吸引一部分原来的刚需人群。”另一方面,原先持有经适房的人群或许将加入改善人群。“在卖掉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以后,他们对新房源的需求事实上增加了商品房的需求量。”章惠芳说,“这是好事,可以激活市场。”

势必增加楼市供应量 更多>>

经济适用房较多的区域房价会有所抑制

杭州新浪乐居楼盘总监上官剑认为,04年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流入市场,势必增加了供应量。“这些房源购入时价格较低,因此,部分经济适用房多的地区的成交价格肯定会有所抑制,对于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人买房这样的政策会增加他们的可选择性。”
     不过,上官剑认为,对于04年之后经济适用房来说需缴纳的差额较多,因此会选择出手比较少。

对二手房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更多>>

经适房上市使杭州二手房市场更活跃

中原地产品牌部总监荆海燕认为,经适房上市办法的出台,对2004年9月1日时间点前购入经适房的人群影响最大。因为这部分人出售意愿最强,而在此之前,经适房不能出售占用了他们的购房名额,使得他们成为限购限贷人群。
     荆海燕分析,经适房上市办法的出台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经适房的入市将会增加二手房市场的房源量,尤其是一些位置如嘉绿苑、三塘小区等较好的房源,将会活跃整个二手房市场。”而对于目前的商品房市场来说,荆海燕则认为,暂时影响不大。

能够使改善居住条件 更多>>

终于可以换房子了

杨小姐在入住都市水乡后,换了工作也生了孩子,因此原来的面积感觉并不够用了。“再加上父母要经常来带孩子,而且工作地点也距离上班地方较远。所以换房子 也是早晚的事”杨小姐坦言,如今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了,她也有了换房的希望。“不打算赚什么钱,就希望上市以后置换或者出让方式,能够使居住条件改善一下。”

<b>北京“新房”补交70%差价 “老房”买卖不受影响</b>
北京“新房”补交70%差价 “老房”买卖不受影响

对于“新房”而言,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价回购; 满5年后可以上市,但出售时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
    而对于老房而言,未满5年的与新房执行的同样的政策。但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价款则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b>广州新购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租售 补交80%差价</b>
广州新购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租售 补交80%差价

2013年4月17日,广州市财政局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提出,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b>济南满五年可买卖 缴纳70%差价获产权</b>
济南满五年可买卖 缴纳70%差价获产权

2013年7月底,济南颁布《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规定》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五年,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缴纳收益价款后,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不再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不再标注划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回购的经适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作为保障房使用。

<b>南宁4时段所购经适房可上市 最多交60%差价</b>
南宁4时段所购经适房可上市 最多交60%差价

2013年7月15日,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出台,4个不同时段购买的经适房,将按照不同的年限限制,向政府补缴差价后,就可上市交易。
    2004年12月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满3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22日前,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差价的60%缴纳相关价款。该通知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b>郑州经适房5年后上市交易 补交70%差价</b>
郑州经适房5年后上市交易 补交70%差价

2012年10月1日,郑州市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自2012年9月1日以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b>武汉满5年可上市交易 差价70%需上缴</b>
武汉满5年可上市交易 差价70%需上缴

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有两种办证方式: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二、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也可以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中有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条款的,还应提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关于确定对该房是否执行优先回购的书面意见。

<b>烟台满五年上市交易 收益50%归公</b>
烟台满五年上市交易 收益50%归公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在烟台,购房人要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款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5年内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b>合肥上市交易细则出台 40%收益上缴</b>
合肥上市交易细则出台 40%收益上缴

去年年底,合肥市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上市交易进行详细规定。按照通知的要求,经适房上市交易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金。其中,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前期间所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该住房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金,即房屋基准价×建 筑面积×15%。2008年1月10日(含)以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即(房屋基准价-购房价格)×建筑 面积×40%。